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卖家篇

  “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的总则
  一、 概述
  (一) 为有效规范委托人(本规范内又称为“卖家”或“用户”)对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本规范中又称为“淘宝客推广软件”)的使用,根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等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二) 阿里妈妈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卖家。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服务。如卖家继续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的,视为卖家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二、定义
  (一) 推广信息:是指用户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服务发布的商品及与商品相关的含有文字、图片等形式的信息(如商品标题、商品图片、商品详情信息等),包括该信息所含产品或服务,及该等信息所链接页面的内容。
  (二) 删除推广信息:是指将用户的推广信息自淘宝客推广软件服务系统中删除。
  (三) 屏蔽:是指用户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服务时,其推广信息在特定时间或特定区域内不予展示。
  三、用户准入(即服务使用对象)
  通用准入条件(各类型用户均须符合):
  1、店铺状态正常(店铺可正常访问)。
  2、用户状态正常(店铺账户可正常登陆使用)。
  3、近30天内成交金额大于0。
  4、淘宝店铺掌柜信用≥300分,信用分查看;天猫店铺无此要求。
  5、淘宝店铺近365天内未存在修改商品如类目、品牌、型号、价格等重要属性,使其成为另外一种宝贝继续出售而被淘宝处罚的记录,详细规则;天猫店铺无此要求。
  6、店铺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以淘宝排查认定为准),未被阿里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未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7、店铺综合排名良好。店铺综合排名指阿里妈妈通过多个维度对用户进行排名,排名维度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类型、店铺主营类目、店铺服务等级、店铺历史违规情况等。